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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荆门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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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荆门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荆门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荆门职业学院

第六条  湖北省招生代码:C579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法人代表:

第十一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军马场路3号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学院简介

荆门市位于湖北省中部,紧邻武汉城市圈,是长江经济带极具发展活力的城市之一,已成为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国家生态示范区试点城市、湖北省历史文化及旅游名城。荆门市交通路网丰富便利,沿江高铁与荆荆高铁于2020年正式动工建设,呼南高铁已在加速建设之中。它们将进一步突出荆门枢纽城市区位优势,同时也为在荆就读学子出行提供便捷。

荆门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位于荆门市国家级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办学规模1万余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和硕博教师占比80% 以上,“双师型”教师占比70%以上。学校涌现出一批省级名师、市级名师、市“把关人才”、国家及省、市级技能大赛优秀辅导教师等优秀教师群体。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专业门类齐全,办学条件优越。下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医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电子信息系、机械工程系、财经商贸系、循环化工系等七个院系,开设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学前教育、环境艺术设计、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烹饪工艺与营养、现代农业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通用航空航务技术、数控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软件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药品生产技术等28个特色专业。拥有汽车装配、智能制造两个省部级重点教学科研中心和新能源、通用航空、循环经济、康复护理、幼儿教育等一大批校外实习实训合作单位,是区域性汽车装配、机械加工、计算机应用、医学康复、幼儿教育、商贸服务等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重要培养和输送基地,是一所高起点、高标准、有特色的高职院校。

学校秉承“厚德精技·致知力行”的办学理念,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生学习对接”的办学思路,与华为集团、福耀玻璃等世界500强企业联合,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与长城汽车、玲珑轮胎、亿纬动力、固润科技等上市公司合作,试行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致力于提升学生专业素养,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与省内外多所知名本科院校合作,开展专本连读升学模式,致力于提升学生学历层次,促进学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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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处(室、部)和院系负责人担任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制定、重大招生事项研究决策。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实施录取工作,处理与招生工作相关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办学实际,结合近年来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统筹生源质量、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和报考率,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下,严格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录取政策开展录取,我校认可各生源省份加分、优录政策,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总成绩,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各省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对不同投档方式的处理:(一)对非平行志愿投档:按“专业清”方式分档录取,即优先考虑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将所有填报该专业的考生按照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直到录满该专业的招生名额。如果第一专业的招生名额已经满额,则按考生后续志愿录取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若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二)对平行志愿投档:根据模拟投档生源情况,学校在正式投档前可按政策调整专业计划。如果第一专业的招生名额已经满额,则按考生后续志愿录取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若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对按单一专业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招生政策审核考生档案,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对按专业组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在专业组内按“专业清”方式分档录取。

第二十条  本校各专业招生不限考生考试类别(其中,选科模式为“3+3模式”的省市考试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选科模式为“3+1+2模式”的省市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教材费由学校代收,学生入学时预交,毕业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以上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持考生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向学校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校坚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细化学生管理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均通过学校官网或学校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告、公示。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录取考生专业调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通过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招收的“3+2”中高职分段培养学生、高职单独招生考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或转校。技能高考学生专业调整原则上只允许在报考专业大类之中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s://jmvc.edu.cn

微信公众号:jmvc2016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724-6075203

传真电话:0724-6075290

咨询QQ:369903130

邮政编码:448000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