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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 招生简章

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楠竹山学院路1号

邮编:411207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4182

省标代码:4739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院简介: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南省教育厅直属管理的一所公办高职院校。我院立足国防军工办学,以培养“定向军士人才”和“军工行业人才”为己任,在服务国防军工与军队现代化建设,地区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任务中担当作为,形成了鲜明的“国防军工”办学特色。

学院招生类别:定向直招军士类、普通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院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八条 我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2024年面向29个省份招生,年度招生计划主要依据学院教育教学资源的情况,包括教师人数、实训设备数量、办公用房、学生寝室情况等综合后确定招生计划人数2380人,其中定向培养军士计划按照2024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专业和招生地区分拨计划执行。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序号专业所在院系学制

学费

标准

备 注
1机械设计与制造武器装备制造学院3年7850元军士生
2机电一体化技术武器装备维修学院3年7850元军士生
3应用电子技术武器装备维修学院3年7850元军士生
4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系3年7850元军士生
5机械设计与制造(导弹维修方向)武器装备制造学院3年7850元军士生
6机械设计与制造(航空机务军械维修方向)武器装备制造学院3年7850元军士生
7应用化工技术(弹药保养与销毁方向)武器装备制造学院3年7850元军士生
8机电一体化技术(航空机务机械维修方向)武器装备制造学院3年7850元军士生
9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装甲装备底盘维修方向)车辆工程学院3年7850元军士生
10电气自动化技术(装甲装备电气维修方向)武器装备维修学院3年7850元军士生
11应用电子技术(航空机务综合航电维修方向)武器装备维修学院3年7850元军士生
12无人机应用技术(地面无人装备作战运用)武器装备维修学院3年7850元军士生
13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网络技术方向)武器装备维修学院3年7850元军士生
14数控技术武器装备制造学院3年4600元
15模具设计与制造武器装备制造学院3年4600元
16工业机器人技术武器装备制造学院3年4600元
17机械设计与制造武器装备制造学院3年4600元
18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武器装备制造学院3年4600元
19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车辆工程学院3年4600元
20机电一体化技术武器装备维修学院3年4600元
21应用电子技术武器装备维修学院3年4600元
22电气自动化技术武器装备维修学院3年4600元
23无人机应用技术武器装备维修学院3年4600元
24物联网应用技术武器装备维修学院3年4600元
25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武器装备维修学院3年4600元
26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系3年4600元
27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系3年4600元
28测绘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系3年4600元
29市场营销车辆工程学院3年3500元
30计算机网络技术武器装备维修学院3年7800元
31数字媒体技术武器装备维修学院3年4600元
32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车辆工程学院3年4600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规定和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湖南省录取的高职学生在高职批次进行,省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定向培养军士只招男生)。

第十四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对进档考生预投专业时采用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按以下规则排序,对于普通类专业类别,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如有疑问可向我院招生处咨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规定,原则上学生应当在学院录取专业完成学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确有某方面专长或发展潜力,转专业更有利于其发展的;

3.复学、降级或因其他原因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若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

4.退役大学生士兵回校复学的;

5.本专业就读后学业成绩排名在10%以内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含单独招生);

2.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3.教育部学信网学籍状态为休学、保留学籍的;

4.应予以退学处理的;

5.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教育政策的。

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学生自助为一体的全方位资助工作体系,通过“奖、助、贷、免、勤、补”等多种方式资助学生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奖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企业奖学金等。在校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各级各类奖助项目,符合条件的,经二级学院(系)、学生工作部审核,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获得相应补助。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楠竹山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411207

招生咨询电话:0731-52865182,52865132

招生咨询邮箱:25672327@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www.hngfxy.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5218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