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科技学院艺术类招生计划
时间:
招生计划
专业 | 全国 | 分省计划 | ||||||||
浙江 | 河北 | 福建 | 山东 | 江苏 | 安徽 | 湖南 | 四川 | 广东 | ||
设计学类(中德联合培养) | 15 | 15 | ||||||||
设计学类(含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摄影) | 363 | 258 | 11 | 13 | 15 | 15 | 15 | 15 | 15 | 6 |
表演(服装表演) | 25 | 6 | 4 | 5 | 10 | |||||
环境设计(单考单招) | 30 | 30 | ||||||||
合计 | 433 | 309 | 15 | 18 | 25 | 15 | 15 | 15 | 15 | 6 |
注:1.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2.设计学类专业确认前学费为9000元/学年,专业确认后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学费为10350元/学年,动画、摄影学费为9000元/学年。表演(服装表演)学费为9000元/学年。以上专业学制为四年。3.设计学类(中德联合培养)学费10350元/学年,学制为五年。4.最终学费标准以省级物价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办法
1.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艺术类公办本科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须各省相应类别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
3.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投档。
4.各专业按各省相应类别的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终投档录取方式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文化分为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具体以各省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设计学类(中德联合培养)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