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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时间: 招生简章


一、学校全称

中原工学院

二、学校地址

龙湖校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双湖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号。

中原校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代码及证书种类

学校代码

国标代码:10465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条件及相关学位要求,颁发中原工学院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中原工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中原工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中原工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监督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我校依据河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顺延录取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我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

九、入学外语语种及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要求

1.各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2.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中原彼得堡航空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俄语,学校其他学院各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均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十二、录取规则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含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

1.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2.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实行平行投档的情况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我校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此排序与高考改革省份排序规则有冲突,按生源省份规则执行。   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3.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安排专业时,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实行考生“志愿清”办法,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顺序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若某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4.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不予录取。

5.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规则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过线情况下,依高考填报的志愿先后顺序,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依次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使用各省相应类别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若生源省份规定了各专业投档排序原则,按该原则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未明确投档排序原则,则按照以下规则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30%+文化课成绩×70%

注:若本规则与各省级招办(考试院)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各省级招办(考试院)规定为准。

2.表演(服装表演与营销方向)专业

我校2022年表演(服装表演与营销方向)专业在部分省份使用表演类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在我校举办表演(服装表演与营销方向)专业校考的省份使用我校专业课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1)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省份及河南省

省外考生须在生源省份服装表演类(或相近类别)统考合格的前提下,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同时文化课成绩过线,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河南省考生须表演统考和文化课成绩双过线,按照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使用生源地省统考成绩录取原则的省份

若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生源省份未明确投档规则,则按照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省份的录取规则执行。

十四、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服装设计与工程、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其余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知识产权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 其余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豫发改收费[2020]456)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

3.中原彼得堡航空学院每生每学年18000(豫教财[2007]74)。  

4.软件技术学院每生每学年学费为12000元(豫教财[2007]74号)。

住宿费标准

1.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豫教财[2007]74号)。

2.六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豫教财[2007]74号)。

十五、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河南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各类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等。具体资助标准如下: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1800元、二等奖学金12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各类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15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400元、二等助学金3300元、三等助学金2200元;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为12000元;勤工助学,薪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标准工时10元。我校承诺: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十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371-62506905

十七、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zut.edu.cn 本校招生网:http://zsc.zut.edu.cn   咨询电话:0371-67698700(工作日 8:0012:0014:0018: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十八、其他须知

1.大类招生的部分专业,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教育后,依据学校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进行专业分流及学生管理。

2.报考工业设计、建筑学(五年制)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试徒手画。

3.中原彼得堡航空学院、软件学院学生不允许跨学院转专业。

4.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5.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