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米高考> >陕西高考 >陕西高考资讯 >陕西高考政策 >

陕西: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口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 高考政策

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各县(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西安文理学院及省内有关普通高校:

为做好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口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报考外语专业及其他要求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除参加统考外,还应参加外语口试;报考对外语口试不作要求的专业,考生无需参加外语口试。

各市、县(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负责将外语口试报名时间、方式通知考生。因疫情防控需要,为避免人员聚集,各市、县(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和各中学要向考生加强政策宣讲,避免不需要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盲目报考。

考生报考外语口试的语种必须与本人高考报名所填报的外语语种一致。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名通过后统一在西安文理学院考点参加考试。

(一)网上报名与缴费

考生于2021年5月27日9∶00至29日18∶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进行网上报名。

按照陕价费调发〔2000〕4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考生网上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35元。报名费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后续环节。不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报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与缴费系统关联的银行包括: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齐鲁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徽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农业银行、浙商银行。

(二)打印准考证

报名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须接受资格审核。完成报名及缴费程序的考生可于6月9日9∶00至11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考生可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口试内容

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家命制外语口试试题,制定《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口语考试说明》。

三、口试实施

外语口试于6月13日进行,全省共设9个考点,考点具体分布如下:

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外语口试,逾期不予补考。

个别考生如在外语口试期间参加其他特殊类型招生院校组织的测试,请于外语口试报名期间主动向西安文理学院说明情况并出示相关院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证明材料,由西安文理学院核准后统一协调安排考试时间(西安文理学院考务值班电话:029—88221619、88258519)。

四、评分与成绩报送

外语口试评分要严格依据评分标准,做到给分合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始终如一。口试全程要视频监控录像,视频资料保留一年,以备复查。

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及时整理口试成绩记录表,完整、安全地移交西安文理学院,并协助做好成绩录入、校验核对。校核无误后,西安文理学院负责将所有考生的成绩信息刻制光盘,同时将成绩记录表分市(区)整理成册,于6月23日前一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五、工作要求

1.外语口试命题、制卷、运送、保管等环节,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有关要求执行。

2.各考点要认真做好口试教师及考点主考、考务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口试教师原则上从高校选聘,基本条件是: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从事本专业教学3年以上,无近亲属参加当次全国统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各考点于6月8日前将拟选聘的口试教师名单报送西安文理学院。通过审核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的教师,方可参加外语口试工作。考点主考及工作人员的选聘条件按《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陕试普招〔2021〕23号)执行。

3.各考点高校负责制定本考点组考及防疫工作方案。采取延长时间、错峰错时等办法,降低侯考人员密度。针对考试形式为面试的特点,重点做好考场防疫消毒和人员防护。

4.各考点要高度重视外语口试考务组织工作。考前对口试教师及考务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安排布置好考点和考场。考点要有醒目标志,正门内有详细的考生候考地点、考场示意图以及导向路标。考场周围要设警戒线,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要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各考点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监督责任,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平稳有序进行。

5.各考点要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细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及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

6.外语口试期间,各考点所在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要全程进驻督查,同时协助考点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7.请各市、县(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将本通知转发至属地各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