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高考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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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政策
采用等级赋分制,除语数外必考科目之外,其余3门科目可以从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6门科目中,选择3个计入高考总成绩。湖北省采用的是“3+1+2”模式,只有2门再选科目采用赋分制。赋分等级只有5个,选考科目赋分满分为100分。
等级赋分制这种计分方式是通过给某个科目考试所有考生的成绩排名划分等级,然后按照等级给予考生相应的分数。
等级分是按统一规则,由原始分进行等级划定后,再由等级转换而来的分数。对于某一再选科目,考生该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后,转换时赋分起点为30分,满分为100分。具体转换规则和步骤如下:第一步,按照考生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定A、B、C、D、E共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从而将考生的原始分转换成了等级。第二步,将A至E五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对应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段,从而将考生的等级转换成了等级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