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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时间: 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947

在陕招生代码:813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简介: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西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综合类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处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紧邻西北首家新型都市工业示范园,占地面积382亩,设有机电工程学院、动漫软件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学前师范学院、生物与医药学院、建筑与轨道交通学院等8个二级教学单位,教职工530人,在校生1.38万余人。学院现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44个, “动漫制作技术”为国家级骨干专业、“动画工场”为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建筑工程技术”为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有6个省级一流专业、5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形成了以装备制造业为主体,信息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两翼,新能源技术、建工技术、文化创意和生物制药为驱动的一体两翼的多轮驱动的专业构架。学院是全国“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第二批项目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项目单位、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系院。

学院坚持“人文素养润德,职业标准砺能”的办学理念,近两年,我院师生在职业技能大赛、高职院校教学信息化大赛等众多领域获得集体和个人荣誉共计208项,其中国家级28项,省级126项,市级54项。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招办相关规定,落实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具体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政策规定,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省级招办相关规定执行。

2.学院认可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对符合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划分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满足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由此产生的计划差额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5.各专业均无单科成绩限制或加试,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6.外语语种不限,无加试口语要求,但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7.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四、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新公寓楼1200元/年,普通公寓楼650元/年。

五、资助政策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及院内特困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六、联系方式

学院本部: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251号 邮编:710077

辛家庙校区:西安市太元路99号 邮编:710032

学院网址:https://www网址未加载.cn

招生网址:https://zs网址未加载.cn

咨询电话:029-84492916 029-8449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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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