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
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我院制定《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进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今年是2017年完善调整措施落地第一年,也是首次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组织招生录取,各地、各高校要按照“两手硬、两战赢”的要求,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地、各高校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招生录取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从严从实做好招生录取工作。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重大事件第一时间报告。要坚持“一线规则”,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指导,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确保考试招生安全稳定。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扎实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高校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组织好本校招生录取工作。认真做好招生计划发布、考生成绩公布、志愿填报、录取等关键节点的工作。进一步加大招生工作队伍建设,增强录取工作人财物的配备保障,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熟悉电脑操作、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同志参加录取工作。
二、切实做好考试招生疫情防控工作
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责任重大,不可有丝毫麻痹和懈怠。各地、各高校要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完善应急处置办法,认真做好招生录取防疫工作。要认真研判疫情情况,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精准细实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招生录取场所消毒、防疫物资与场地配备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机制,梳理排摸风险点、薄弱点,制订风险防范和化解举措。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从严治招、依法治招的要求,充分认识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策的重要性。坚持以公平公正为根本标准,加强招生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150号)、《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等招生规定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各高校须按国家和浙江省核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突破计划进行录取,切实维护计划管理的严肃性。招生录取过程中,如遇高校招生章程、规定事先未明确的事项,须经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坚决防范专项计划招生中以资格造假手段窃取政策优惠。对考试招生任何环节发生的违规行为,实行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已经入学的一律取消学籍。对徇私舞弊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对有关领导实行倒查追责。
四、继续加大招生信息公开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责,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明确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时间、内容和方式,使考生及时了解各批次(段)招生流程、志愿填报时间及办法、投档和录取的规则及结果、未完成计划志愿征集办法、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等应知须知的相关信息。高校专项、地方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须严格按规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精心组织宣传服务
各地、各高校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开展形式多样的考试防疫教育和招生宣传,以优质服务切实提升广大考生的认同度和获得感。要以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考生准确了解招生录取政策。根据录取方案和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辅导工作,指导学生填好志愿,尤其要做好农村学校、农村学生在招生计划查询、志愿填报等方面的服务与指导。积极开展网络咨询活动,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招生考试机构及高校的信访机制,安排专人值守,为考生咨询、查询、申诉提供渠道,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附件:1.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doc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