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录取时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 兰州理工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20%,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调整调档比例。

  第八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专业安排,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级差值确定为:0~5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学校其他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参照“第九条”原则进行录取。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生源所在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某些专业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2B(含)以上,录取时主要考虑语数外三门统考科目成绩,在同等条件下考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美术文、理)的考生,我校组织校考的省(市、自治区),必须参加校考且取得我校发放的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我校未组织校考的省(市、自治区),必须取得户口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美术类统考的本科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户口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前提条件下,学校按其专业志愿序列和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

  第十四条 考生的英语单科以及所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75分。对于一些不能满足要求的省市,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七条 录取时,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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