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录取规则
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投档分数线以上,对学生的高考(含单独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只需1门在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没有明确选考科目范围的,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普通类专业: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录取不分批次,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单独考试类专业:按考生总成绩高低,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考生位次和志愿顺序投档录取。考生位次按所有考生总分排定。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二)外省录取规则
1.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接受投档。
2.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高考成绩无法满足填报志愿的,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3.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名次先后和相关单科成绩高低择优录取。普通高考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
4.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无专业加试要求。
(三)外语语种要求:无(学校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
(四)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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