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数和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学院在录取时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与考生的加分,在安排专业时亦承认该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条学院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投档单位有排序规则,按投档单位排序依专业志愿顺序确定考生专业。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即分数优先;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投档原则顺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同一志愿内考生按所报专业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对总分相同、填报专业相同且投档单位无排序规则的进档考生在分配专业时,理科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英语、语文成绩,文科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英语专业优先比较英语成绩。

  学院在江苏省招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在1B、1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计算机技术合格;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学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执行;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有特殊要求时,按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退档。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进校后复检。

  第十八条 地球物理学、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等专业因工作环境要求,建议女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外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学院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录取结果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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