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等级级差法”,即将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将考生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的折合分从高到低重新排序。若考生的折合分相同时,则按投档分再次排序;若投档分仍相同,则按语数外总分(含附加分)排序;如仍相同,则按语数外(不含附加分)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再按照语文(含附加分)排序,理科类再按照数学(含附加分)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再按照语文(不含附加分)排序,理科类再按照数学(不含附加分)排序。

  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八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对考生所填招生专业类志愿的安排,先看其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未满则录取在第一志愿,若已满则看下一个志愿,直到处理完该生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对江苏省、安徽省参加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山西省参加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获得校考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山东省参加文学编导类统考,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2、体育类专业:

  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类专业:

  对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浙江省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对山东省和山西省参加音乐类专业校考,获得校考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美术类专业:

  对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对山西省参加美术类专业校考,获得校考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总分×30%+专业总分×70%)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山东省参加美术类统考,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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