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收费明细表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下文是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详情,供参考查阅!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大学 | 专业 | 学费(每年) | 年份 | 学制 |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茶艺与茶叶营销 | 3500 | 2019 | 3 |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电子商务 | 3500 | 2019 | 3 |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会计 | 3500 | 2019 | 3 |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酒店管理 | 3500 | 2019 | 3 |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旅游管理 | 3500 | 2019 | 3 |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市场营销 | 3500 | 2019 | 3 |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物流管理 | 3500 | 2019 | 3 |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 3500 | 2019 | 3 |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资产评估与管理 | 3500 | 2019 | 3 |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动漫制作技术 | 3900 | 2019 | 3 |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风景园林设计 | 3900 | 2019 | 3 |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900 | 2019 | 3 |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900 | 2019 | 3 |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建设工程监理 | 3900 | 2019 | 3 |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经济林培育与利用 | 3900 | 2019 | 3 |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林业技术 | 3900 | 2019 | 3 |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 | 3900 | 2019 | 3 |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森林生态旅游 | 3900 | 2019 | 3 |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森林资源保护 | 3900 | 2019 | 3 |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3900 | 2019 | 3 |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3900 | 2019 | 3 |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900 | 2019 | 3 |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园林技术 | 3900 | 2019 | 3 |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园艺技术 | 3900 | 2019 | 3 |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相关安排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定范围、时间和名额
1、在我院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参加奖学金评定;
2、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
3、奖学金评定比例占学生人数25%。
第三条奖学金的评定等级、金额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人民币8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人民币6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人民币400元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现象;
2、学习勤奋刻苦,学风端正,热爱专业,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课成绩中等以上;
4、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能认真搞好宿舍卫生值日。
第五条一等奖学金具体条件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名次应为班级总人数的5%之前;
2、学生以百分制记分的课程成绩均在85分以上,以五级分制记分的课程成绩在良好以上(含体育课)。
3、一学年内事假不超过两天,无旷课现象。
第六条二等奖学金具体条件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名次应为班级总人数的15%之前;
2、学生以百分制记分的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以五级分制记分的课程成绩在良好以上(含体育课);
3、一学年内事假不超过五天,无旷课现象。
第七条三等奖学金具体条件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名次应为班级总人数的25%之前;
2、学生以百分制记分的课程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最低分不得低于70分,以五级分制记分的课程成绩在及格以上(含体育课);
3、无旷课现象。
第八条若按以上条件评选,本班各等级奖学金总人数达不到本班学生人数的10%,可依据本班学生的学业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评定三等奖学金,但获得者各科成绩都应当及格,各等级奖学金总人数不得超过25%。
第九条奖学金评定程序
1、班级进行综合测评、评议,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确定奖学金获得者人选;
2、奖学金获得者人选填写《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登记表》,辅导员审核签名后报所在系;
3、系审核、公示、书记签字后,报学生处;
4、学生处审查汇总,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条核发奖学金,并颁发证书。奖学金一次性划转获得者个人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