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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录取时间及查询网址入口 录取结果什么时间公布

时间: 录取查询

2025年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在各省的录取时间有所不同,也就是你报考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的志愿提交后半个月的时间。具体来说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高考录取结果在7月上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束。不同的批次公布时间不同,考生应该找到自己所在的批次,登录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进行查询。

2025年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录取查询网址入口

考生需登录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网址请访问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或首页,根据页面提示进入录取结果查询页面。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址:(http://www.kmyz.edu.cn/)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录取规则

(一)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三)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五)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承认各省市艺术专业美术统考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市划定的当年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50%,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50%

(二)在同一专业志愿中,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若合成的综合成绩相同,按艺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承认各省市体育类统考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各省市划定的当年体育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在同一专业志愿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一)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二)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

(三)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四)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昆冶高专校发〔2017〕5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落实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要求,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营造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自主权,同时进一步确保教学管理秩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转专业原则

第二条 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各学院转出学生的数量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

第三条 学校专业行政班级计划限额数原则上为:语言类40人,艺术类40人,管理类60人,理工类60人。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校修读满一学期的在籍学生;

(二)所开设的课程正考全部合格,其中公共基础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

(三)思想品质优良,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已有转学或转专业经历的;

(三) 考生报考类别不符合所转专业招生要求的;

(四)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普通专业;

(五) 应予退学处理的。

第四章 转专业办理程序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每学年集中在秋季学期办理一次,办理时间具体为该学期第18-20周。

第七条 每学年秋季学期全部考试结束后,教务处及时根据各专业原有学生数和教学资源情况,通过教务处网站公布各专业允许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限额数。

第八条 有转专业意向并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从教务处网站上下载并填写《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于秋季学期开学第18周周二以前提交转出专业所属学院审批。

第九条 第18周周五以前,转出专业所属学院对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进行转专业条件符合性审核,将学生填写的《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转交拟转入专业所属学院,填写《学院转专业转出情况汇总表》,报送教务处。

第十条 第19周周三以前,转入专业所属学院将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后,填写并公布《学院拟接受转专业申请的学生名单一览表》。若申请转入同一专业学习的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教务处下达的该专业计划限额数,转入专业所属学院应对拟转入该专业的全部学生所修公共基础课程登录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择优选拔并公示。

第十一条 第20周周五前,转入专业所属学院完成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初审(含考核),形成初审意见,填写《学院转专业接收情况汇总表》,同时将《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报送教务处。

第十二条 教务处审核并将结果报请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于春季学期开学由学校以公文形式发布同意转专业名单。签署意见后的《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原件收存教务处,复印件分别由转出、转入学院及学生本人留存。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自提出转专业申请起,直至被批准并到转入专业所属学院报到前的学习期间,应在原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需按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因转专业引起的课程问题,符合免修条件的,需办理免修手续;凡未修的课程均应由学生自行安排时间跟班重修;其他与转入学院无关课程的成绩可计入公共人文选修课学分。转入学院应加强指导,帮助转专业学生制定选课计划,以使学生尽快适应转入专业的学习进程。

第十五条 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十六条 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七条 教务处在3日内及时变更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档案数据,清理新学期课程选修数据,修改已修课程学分性质,将不是转入专业要求的专业必修学分修改为专业选修学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下列情况的转专业属特例,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一)入学后发现学生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确有专长(如获奖、发表论文等),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三)因专业停招,致使原休学期满复学学生及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无法学习的;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调整学生所学专业的;

(五)休学创业后复学、退役后复学学生,因自身情况申请转专业的;

(六)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上述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提出建议,经接受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并公示后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昆冶高专校发〔2017〕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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