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海南高考志愿填报与录取政策
海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办法已公布,其中志愿填报与录取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九、填报志愿
(一)录取批次设置
我省录取批次仅设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本科批次分为本科提前部分和本科普通部分,本科提前部分包含本科提前普通类、本科艺术类、本科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特殊类型,本科普通部分包含本科普通批、本科少数民族班、本科预科班。专科批次包含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艺术类、高职(专科)体育类和高职(专科)批。
(二)志愿的设置
1.院校专业组是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
2.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须本人选考科目满足拟报院校专业组科目要求方可填报。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考生在报考时无选考科目限制。
3.各批次设置院校专业组的志愿数量:
(1)本科提前部分的普通类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提前部分的体育类(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提前部分的本科艺术类(统考)、本科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各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提前部分的艺术校考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特殊类型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2)本科普通部分的本科普通批(含本科少数民族班)设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预科班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3)须面试的高职(专科)提前批设3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高职(专科)提前批的提前普通类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艺术类、体育类各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高职(专科)批各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4)各批次按志愿录取结束后,省考试局组织还有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数量与各批次设置院校专业组的志愿数量相同。
(三)各批次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的时间见附件,如有变动,以省考试局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四)填报志愿的要求
1.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详细了解我省平行志愿、顺序志愿的投档规则、程序和办法,了解填报志愿须知、要求、注意事项,掌握填报志愿的操作方法,认真查阅《填报志愿指南》刊登的院校招生计划或通过志愿填报辅助系统筛查拟报考院校专业组和专业,在填报志愿系统中准确选择报考的院校专业组和专业,并认真核对,确保所点击的志愿与本人的意愿一致。考生需登录有关高校的网站了解拟选择学校的招生章程及录取规则,严肃审慎地报考学校和专业。
2.考生要按本人报名时选报的报考科类填报在该科类招生的院校专业组。其中:
普通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在普通类招生的院校专业组和专业。
体育类的考生既可以填报体育类的院校专业组和专业,也可以填报普通类的院校专业组和专业。
艺术类的考生既可以填报艺术类的院校专业组和专业,也可以填报普通类的院校专业组和专业。
有资格报考本科少数民族班和本科预科班的考生,既可以填报在本科普通类招生的院校专业组和专业,也可以填报本科少数民族班和本科预科班志愿,但本科预科班志愿必须在相应的界面填报。
3.志愿的填报和确认均由考生本人上网操作完成。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按“填报志愿须知”要求操作,因本人操作不当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因本人泄露个人密码造成志愿信息被他人更改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表明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未按本人所选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时是否愿意服从该校录取到该院校专业组的其他专业,服从者按填报志愿系统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操作。
5.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和拔尖创新人才班等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的填报,只有取得以上特殊类型入选资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公示的考生才能填报。
6.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以及乡村振兴村医的考生,须是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才能填报相关招生院校的志愿。
7.下列院校和专业对考生的年龄、婚否有特殊要求,考生要填报这些学校和专业,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1)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l日期间出生),未婚;
(2)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侦察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等在提前批录取的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3)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年龄不低于16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5年8月31日),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未婚。
8.限制报考原本科B批(即民办本科或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不能填报本科各批次录取的其他本科学校;仅符合报考本省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不能报考在本科各批次录取的学校和外省高职(专科)学校。
9.考生要根据自己的体检结论,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就读院校及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查看院校招生章程相关的限报规定,选报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就读的院校专业组。
十、划线比例
本科批次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在我省招生院校的本科计划总数115%的相应位次考生分数划线;专科批次实行先报志愿再划线,原则上按招生院校的专科计划总数100%的相应位次考生分数划线。
十一、投档工作
(一)投档录取模式
1.本科提前部分的本科提前普通类、本科提前部分的本科体育类(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须面试的高职(专科)提前批、本科艺术校考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本科提前部分的本科艺术类(统考)、本科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本科普通批(含本科少数民族班)、本科预科班、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艺术类、高职(专科)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在本科提前部分或高职(专科)提前批中,普通类与艺术类(统考)、体育类同时开展招生,若考生在所填报的艺术类、体育类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中被投档,则所填报的提前普通类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不再被检索投档。
(二)投档比例及生源分布统计
1.投档比例
(1)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批次按不超过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投档(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批次在进行模拟投档后,按最终确定的院校专业组计划数的100%比例正式投档。
(3)特殊类型批次不限投档比例,按符合投档条件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投档。
(4)征集志愿按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
2.生源分布统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本科学校,省考试局在正式投档前,将进行一次或多次向学校提供生源分布信息(含招生计划数、投档人数、投档最高分、投档最低分以及投档考生的成绩、志愿等信息),各有关学校在我省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是否调整正式投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如果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反馈意见,则按学校原下达给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给学校正式投档。
本科提前部分中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高职(专科)学校,省考试局在投档前不向学校提供生源分布信息,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给各学校投档。
(三)投档成绩
考生的高考总分包括高考综合分和照顾加分之和。其中高考综合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
1.普通类的投档成绩:考生的高考总分作为投档成绩。
2.艺术类(统考)的投档成绩:在考生高考总分、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艺术类综合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艺术类综合成绩满分为500分。
舞蹈学类、音乐表演类(声乐)、音乐表演类(器乐)、服装表演类、戏剧影视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类等6个类别的综合成绩合成公式为:(0.5×高考文化课成绩/900+0.5×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300)×500。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教育类、播音与主持类等4个类别综合成绩合成公式为:(0.55×高考文化课成绩/900+0.45×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300)×500。
3.体育类的投档成绩:在考生高考总分、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考总分作为投档成绩。
(四)在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下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
1.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高考综合分重新进行排序;
2.当高考综合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重新进行排序;
3.当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语文、数学的顺序依照单科成绩重新进行排序;
4.当语文、数学成绩均相同时,按考生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顺序依照单科成绩重新进行排序;
5.艺术类(统考)考生如果艺术类综合成绩相同,按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重新进行排序;如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以上1至4项的排序规则重新进行排序。
(五)平行志愿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普通类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对达到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2)根据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逐一对每个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符合其中一个院校专业组的投档条件(所报考的院校专业组尚未投档满额)时,即将档案投到该院校专业组。投档后排列在后面的其他专业志愿将不再进行检索和投档。
(3)每批进行一轮平行志愿投档后,对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省考试局在其网站公布这些院校的院校专业组名称、专业名称和专业招生计划数,组织当批没有被投档和已投档但被学校退档的线上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4)省考试局在填报了征集志愿的考生中,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给没有完成计划的院校补充投档。
本科普通批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后,根据录取情况,组织二轮征集志愿;其他每批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投档一般只进行一轮,一轮投档后再根据各院校完成计划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征集志愿。
本科普通批经二轮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后,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省考试局将通过适当降分办法补充生源。
2.体育类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本科体育类、专科体育类的投档分别安排在本科提前普通类投档之前、高职(专科)提前批普通类投档之前进行。
(2)对投档成绩和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3)根据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首先逐一对每个考生填报的在体育类招生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符合其中一个院校专业组的投档条件时,即投档到该院校专业组。投档后排列在后面的其他体育类院校专业组志愿不再进行检索和投档。
(4)将体育类未被投出档案的考生,与普通类考生一起排序后,再对考生填报在其他批次普通类招生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和投档。
(5)每批进行一轮的平行志愿投档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通过征集志愿补充投档,投档办法与以上相同。
3.艺术类(统考)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本科艺术类(统考)、专科艺术类的投档分别安排在本科提前普通类投档之前、高职(专科)提前批普通类之前进行。
(2)各类别按以下顺序进行投档: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音乐教育类→音乐表演类(声乐)→音乐表演类(器乐)、服装表演类、戏剧影视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类。
(3)对高考总分和投档成绩(艺术类综合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4)根据排序,首先逐一对每个考生填报的在艺术类招生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当考生的投档成绩(艺术类综合成绩)符合其中一个院校专业组的投档条件时,即投档到该院校专业组。投档后排列在该艺术类别后面的其他志愿不再继续进行检索和投档。
(5)将艺术类未被投出档案的考生,与普通类考生一起排序后,再对考生填报在其他批次普通类招生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和投档。
(6)每批进行一轮的平行志愿投档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通过征集志愿补充投档,投档办法与以上相同。
4.国家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投档安排在本科提前普通类投档录取之后、本科普通部分之前同时进行,先对国家专项计划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再对地方专项计划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如考生在国家专项计划中已被投档,其地方专项计划的志愿将不再检索投档。
(2)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对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省考试局在其网站公布这些院校的院校专业组名称、专业名称和专业招生计划数,组织符合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资格尚未被录取的线上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3)省考试局在填报了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征集志愿的考生中,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给没有完成计划的院校补充投档,投档办法与以上相同。
以上各科类、各批次招生的院校专业组,对于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后尚未完成计划且还有生源的院校专业组,省考试局将在投档成绩达到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当次征集志愿有填报缺档院校专业志愿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根据剩余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进行一次补投档。
5.本科少数民族班、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的生源范围、投档程序及办法:
(1)生源范围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经考生本人申请,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审核确认,取得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资格或民族班及少数民族预科班报考资格,并经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的考生,才能填报本科少数民族班和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院校。
(2)投档程序及办法
①本科少数民族班安排在本科普通批录取,与普通类志愿一起进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的投档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本科普通批相同选考科目要求院校专业组(或招生学校指定的院校专业组)的投档分数线下40分,且不低于本科普通批分数线。
②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投档安排在本科普通批平行志愿投档之后进行,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及考生的投档成绩、所报考的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顺序进行检索和投档,考生的投档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本科普通批相同选考科目要求院校专业组(或招生学校指定的院校专业组)的投档分数线下80分,且不低于本科普通批分数线。考生如已按普通类的志愿投档,其预科班的志愿将不再检索投档。
③当招生学校生源不足时,在达到各有关高校本科普通批投档分数线下规定降分范围内符合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报考资格的考生中,进行征集志愿和补充投档。
(六)特殊类型考生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特殊类型批次不限投档比例,按符合投档条件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投档。其中:
强基计划、保送生、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对象录取,省考试局根据招生院校按考生综合成绩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调入招生计划后办理录取手续。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和拔尖创新人才班等特殊类型招生,在本科普通批的生源分布统计期间,我省将投档成绩达到招生学校本科普通批分数线(或分数要求)且报有特殊类型志愿的考生档案投给招生学校,由学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投档成绩、各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及入选专业、省考试局划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最低控制线及相关高校的模拟投档最低分进行确定录取。
(七)体育“单招”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体育类单独招生(即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招生)学校的录取安排在学校所属批次正式投档之后,根据学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审核考生资格,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投档给学校,在学校调入招生计划后办理录取手续。
(八)艺术“校考”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对于组织艺术“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和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由高校自行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总分达到普通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或符合有关高校制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且对应专业的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我省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给招生高校投档,由学校根据高考成绩、“校考”成绩、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或我省统考成绩及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九)顺序志愿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省考试局根据招生学校所属批次,向招生学校投同批线上考生的档案。本批分两轮给学校投档:
第一轮:根据学校各院校专业组的招生计划数和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按照相同志愿顺序分数优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投第一志愿考生的档案。
第二轮:对于经第一轮投档还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按照相同志愿顺序分数优先,不同志愿顺序志愿优先的办法,给第一轮投档数量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院校专业组,按缺一补一的办法给学校补充投出考生的第二及后续志愿档案。
按规定须进行面试(体检)的学校,省考试局在学校提供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以上程序投档。
对于经前两轮投档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通过征集志愿补充投档。
十二、录取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领导下,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由省考试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录取原则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以考生统一高考科目的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成绩为基本依据,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情况。
(二)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的录取工作,共分3个批次进行,从7月9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
各批次各类学校录取时间安排见附件,具体安排以省考试局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省考试局负责给学校提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并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各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