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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科技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2024-07-01

武汉科技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艺术与设计学院简介

武汉科技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现设工业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与公共艺术四个系,开设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中外合作办学)等艺术类本科专业,拥有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工业设计博士学位授权点、设计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管理学术硕士学位及设计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学院目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共计1300余人。

学院现有教职工62人,其中专任教师49人,教授、副教授36人,均来自于国内外知名院校。教师队伍中,45岁以下教师100%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有省政府突出贡献专家、省政府咨询专家、校级教学名师、模范教师10余人。先后承担了国家艺术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及教育部、文化部、住建部、湖北省委省政府、湖北省教育厅等各类科研课题120余项;获湖北省教学成果奖三等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湖北发展研究奖等奖励10余项;教师出版及发表学术专著、论文、作品600多部(篇、件);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及其它高校教材30余部;多件美术、设计作品参加国际、国家、省市各类竞赛和展览,获特别奖、金奖、银奖、铜奖等400多项,取得国家专利100余项。

学院教学科研条件优越,拥有独立的教学大楼(逸夫楼)及2400多平米的专业美术馆,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设VR虚拟仿真、3D打印、模型、图形、陶艺、摄影、计算机辅助设计、玻璃艺术、手工艺术、古建筑测绘等15个实践分场;拥有“艺术与科学研究中心”“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产品创意与文化研究中心”等校级重点科研平台;建有校内外教学实习实训基地20余个。

艺术学子立足专业所学,在国际国内各大赛事上获得优异成绩。学生设计作品连续多年荣获德国红点设计大奖(设计界的奥斯卡)、德国IF设计大奖、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一等奖、全国高等学校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一等奖,纤维工艺作品入选首届全国工艺美术作品展。学生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省级金奖、全国铜奖,主创设计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火炬并被选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城市运动会火炬作品征集中获设计最佳创意奖并被直接选用,入围上海世博会吉祥物设计大赛全球十强,雕塑作品入选第11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学生作品荣获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未来设计师·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等各项竞赛、展览奖励700多项。近年来,学生取得外观专利100多项。毕业生升学质量好、就业比例高,毕业生质量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招生专业(类)、学制、层次、人数

注:

①招生省份:湖北、湖南、河北、河南、安徽、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山西等11个省(区)。

②招生科类:浙江省不分文理,部分省份只招收文科考生(或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其他省份文理兼收(或不限首选科目)。

③分省招生专业(类)、科类、人数以各省级考试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报名条件与要求

1.符合2024年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身心健康者。

2.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省统考),成绩合格。

四、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

2.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按照进档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招生计划,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类)录取。若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投档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其投档综合成绩排序录取安排专业,否则,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40%+省统考成绩×60%执行。(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4.对于按照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份有关政策规定增加高考文化分数投档的考生,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

5.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6.在不分文科、理科(或首选科目)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不分文科、理科(或首选科目),统一进行排序;在区分文科、理科(或首选科目)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文科、理科(或首选科目区分物理、历史)分别进行排序。

7.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8.不限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国语组织教学(公共艺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意方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9.我校公共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10.如果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要求,则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五、有关说明

1.我校2024年不组织专业校考,专业成绩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2.本简章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符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新生入学后,我校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的有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问题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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