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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06-26

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14797

河南省招生代码:6375

第四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五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孟港路6号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学历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学校简介

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于国家中心城市、河南省省会郑州市,地铁2号线直达。

学校规划占地面积 856 亩,地中海建筑风格的教学楼、实训 楼、公寓楼、综合楼、图书馆、艺术中心等均已投入使用。拥有 高性能校园网、智能化图书馆、标准化体育场、公寓式学生宿舍 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软件技术、网络技术等专业实践教学平 台。

学校设有人工智能学院、智能制造学院、航空学院、商学院、 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通识教育学院。围绕新一代信息技 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区域特色产业,重点打造人工智能、 智能制造、航空维护、数智经济和现代传媒等五大专业群,现有 招生专业 18 个。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教 师队伍。

学校秉承“手脑并用、善言敏行 ”的校训,践行“为产业育 才、助学生立业 ”的办学宗旨,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工匠 精神和创新意识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坚持深化产教融 合、校企合作,在知名企业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探索建立合作办 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学生实现高 品质就业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 政策,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常设 机构,具体负责和完成学校各项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参加河南省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均可按照河南省教育厅下发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学校志愿;外  语语种不限,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 准进行收费,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1.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智能机器人技术、飞机 机电设备维修、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信息安全 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为 13800 元/生/年;

2.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旅游管理、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摄影摄像技术专业学费为 12800 元/生/年;

3.数字媒体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为 12000 元/生/年;

4.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为 11600 元 /生/年;

5.住宿费(6 人间、独立卫生间、淋浴间)标准为 1500 元/ 生/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普通专科批次凡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总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 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 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 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 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报考本校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 考试。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六条本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照《普通 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学校严格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规定加分或降分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通过本校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奖助政策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等。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 8000 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 5000 元;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

4.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 16000 元;

5.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 不超过 16000 元;

6.学校奖学金:一等奖每人 1200 元;二等奖每人 800 元; 三等奖每人 400 元;

7.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勤 工助学活动,获取相应的报酬,补贴生活、学习费用;

8.困难学生资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进行定 期和不定期的现金或实物资助。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学校实施招生录取“ 阳光工程 ”,严格执行教育 部、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政策, 自觉接受学校纪检部门、 考生和社会的监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 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有关招生 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 学校概不负责。对以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 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有关规 定入学的学生,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其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 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68107777/68107778/55596577/55598677 学校网址:https://www.zzcit.edu.cn

校招生信息网:https://www.zzcit.edu.cn/zsc/index.htm 电子信箱:zzznkjzb@163.com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孟港路 6 号 邮    编:45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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