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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华中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2024-06-12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华中师范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

第十三条  录取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级差。总分相同时,传统高考省份按相关科目排队,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综合改革类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西藏、新疆内地高中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其录取原则作如下说明: 综合改革类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第十七条 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有以下情况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专业为:化学(公费)、化学类(含化学(非公费师范)、化学(英才班)、化学-生物学交叉班、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公费)、生物科学类(含生物技术、化学-生物学交叉班)、美术学(公费)、绘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

2.我校对普通高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如下: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体检要求无色盲、色弱,无发音器官疾病;音乐学专业体检要求呼吸、发声器官、听觉器官、手指均无疾病;舞蹈学专业体检要求为:身体各关节及骨骼均无疾病。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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