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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时间: 招生简章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西民族大学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西民族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民族大学(GUANGXI MINZU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608,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等培养层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相思湖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号,思源湖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58号,武鸣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部分省份仅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详见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民族大学2024年普通高考本科、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普通高考本科和预科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高考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监督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2024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不匹配、人口较少民族生源不足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程序

第十一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招生计划100%~105%的比例进行调档;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招生计划100%~120%的比例进行调档。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投档的普通类专业考生(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且符合录取要求的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金融学(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人工智能(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西招收的本科普通批次少数民族考生比例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以及特殊批次类不受民族成份限制。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只开设《大学英语》公共外语课, 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慎重,否则难以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英语、法语、翻译三个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要求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合格(不组织高考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印度尼西亚语、柬埔寨语、老挝语、缅甸语、马来语、泰语、越南语等7个非通用语种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制,但入校后第二外语均为英语。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大部分课程为英文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  行政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30%,要求男生身高165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身心健康,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能够正常参加教学训练活动;肝功能检查符合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合格要求;左右眼裸眼视力4.2及以上,矫正视力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先天性疾病,无明显疤痕、斑痕以及纹身等。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规则

1.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对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所在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广西民族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投档规则,录取规则按本章程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我校其他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成绩,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

一、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二、执行顺序志愿、单志愿或梯度志愿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高考总分(高考文化总成绩+加分分值)×50%。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总分(高考文化总成绩+加分分值)、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三、报考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

四、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声乐招收民族唱法、美声唱法、流行唱法;器乐招收钢琴、琵琶、二胡、扬琴、竹笛、独弦琴、古筝。考生入校后按器乐和声乐模块培养,非上述乐器及声乐唱法的考生报考需慎重。

五、身高要求: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3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3厘米及以上;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3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3厘米及以上。其他艺术类专业不作身高要求。

第二十一条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只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招收农村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最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部分专业对色盲色弱要求如下: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海洋科学、环境工程、行政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能源化学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如入学后复查发现身体条件等复查项目存在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所有专业学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中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其余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按以下标准预收,毕业前按选课学分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标准如下:

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壮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瑶语)、民族学专业,免收学费。

二、知识产权、社会学、法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印度尼西亚语、缅甸语、英语、法语、越南语、老挝语、泰语、柬埔寨语、马来语、翻译、新闻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历史学、中国共产党历史、教育学、运动训练等专业,5050元/学年。

三、工商管理、档案学、行政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行政管理、会计学、金融学、税收学、经济学、数字经济等专业,5500元/学年。

四、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旅游管理、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心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海洋科学、金属材料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学、人工智能、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工程管理、智能制造工程、信息安全、生物工程、制药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数理基础科学、能源化学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等专业,5550元/学年。

五、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专业,12000元/学年。

六、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0元/学年。

七、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免收学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4200元/学年。

八、实行“3+1”培养模式的经济学、数字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税收学、旅游管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3.5+0.5”培养模式的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印度尼西亚语、柬埔寨语、老挝语、泰语、越南语、马来语、缅甸语专业,在国外学习期间,学生需按国外高校收费标准另行向国外高校缴费。

九、金融学(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人工智能(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费用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在我校学习期间需按普通专业标准缴纳学费,金融学5500元/学年,人工智能5550元/学年。学生在国外高校学习期间仍须按以上标准,正常向我校缴纳学费。

(二)项目方(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将向学生收取项目服务费,标准为43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分两次收取:第一次于新生入学注册报到时收取28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含项目管理费、雅思强化等衔接课程费。无论学生是否出国,该费用不予退还);第二次于学生在获得外方学校录取信后10个工作日收取15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含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以及境外服务费。若学生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

(三)在外方高校交流学习期间外方高校的学费、生活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其中麦考瑞大学学费约37500澳元/学年,昆士兰大学学费约45000澳元/学年;在澳生活费约20000澳元/学年。(实际费用届时以外方大学转入学习通知书为准,如需修读语言课程或联合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费用另计)。

十、住宿费标准如下:

(一)4-6人间:800-1550元/生.学年;

(二)8-10人间:600-115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4~38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1.5元/小时,30元/月;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体检费88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社会类奖助学金等项目;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设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广西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广西民族大学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广西民族大学和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合作举办的会计学本科专业,采取“4+0”培养模式,即大学四年均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分别达到中方和英方本科教学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将分别获得广西民族大学颁发的会计学本科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斯泰福厦大学颁发的会计与金融学士学位证书。

经济学、数字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税收学、旅游管理、汉语国际教育等7个本科专业实行“3+1”培养模式,即三年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一年可根据个人意愿到国外学习。

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本科专业实行“3.5+0.5”培养模式,即三年半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半年可根据个人意愿到国外学习。

印度尼西亚语、柬埔寨语、老挝语、泰语、越南语、马来语、缅甸语等7个本科专业实行“3.5+0.5”培养模式,即三年半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半年到国外学习。

“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是经教育部人文交流中心确定,与国外高水平大学通过课程对接、学分互认和分段联合培养方式开展的合作项目。我校金融学(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是广西民族大学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联合培养的项目,人工智能(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是广西民族大学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联合培养的项目,均实行“2+2”培养模式,即第一、第二学年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第三、第四学年须赴澳学习攻读学位。具体详见《广西民族大学2024年“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考生的任何费用。对于非法利用我校名义进行普通高考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后果,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530006

咨询电话:0771-3260410,3260335,3263039,3265383

监督电话:0771-3260100

咨询邮箱:gxmdzsb@gxmzu.edu.cn

监督邮箱:gxunjw@gxm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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