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章程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学院简介
(一)学院名称: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三)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三年
(四)院校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十二路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五)招生代码:14661
(六)邮政编码:832000
学院概况: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新疆天山北麓被誉为“戈壁明珠”的共和国军垦第一城——石河子市,始建于1976年,学院前身为石河子地区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先后历经石河子地区农业机械化学校、新疆农垦中等专业学校、新疆石河子工程技术学校。2018年5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此成为一所集高职、中职、五年一贯制学历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为一体的全日制高职院校,直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管理。
校园占地面积555亩,校舍建筑面积14.3万㎡,绿化覆盖率达57%,教学科研及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总值1.8亿。学院基础设施齐全,办学条件优良,人才培养体系健全,现有教职员工360余人,教师队伍中高级职称占比24%,“双师型”教师占比46.7%。建成兵团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1个、兵团级“名班主任”工作室1个。
学院秉承“德技并修、产教融合”的办学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观念,围绕建设兵团高水平高职院校目标,不断加强学生专业技能培养,打造中高职贯通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专业特色鲜明,设有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兵团高等职业学校)高水平专业群。现有高职专业29个,五年一贯制专业9个。学院在校学生五千余人。2022年报考“专升本”毕业生287人,被本科院校录取学生51人,升学率达18%。
学院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技能型人才订单培养基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技能型人才订单培养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基地,全国计算机考试站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点,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
招生对象及报名方式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23年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准考证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报名方式
考生可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xjzk.gov.cn)“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认真阅读“2023 年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承诺,进行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考生可选择填报一所院校的 4 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在网上实时查看各院校动态报名人数并进行志愿修改。考生志愿确定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数据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或补报。
(三)报名时间
4月1日10时至4月6日12时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专业23个、计划375人。
注: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调整。
四、考试
实行“ 文化素质+综合素质评价”选拔模式。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采用线上面试方式,由学院自主命题并自行组织。
(一)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时间
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为线上面试,线上面试时间为4月9日至4月12日,具体考试时间、要求请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及招生咨询QQ群(群号:817475321)。
(二)考试成绩组成及分值比例
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科目成绩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原始成绩。
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100分,共3科,总分值为300分。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1 )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 2 )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3 )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 4 )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
基本素质题占30%,文化素养题占20%,职业倾向题占比20%,方法能力题占30%,总分300分。
五、录取
(一)录取分数及排序规则
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为600分,录取考生分数不得低于180分。
分数排序规则: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语文、英语。
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只能填报相应的计划类型院校。
(二)录取规则
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
1.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我院网站公示5天,公示时间为4月17日-4月2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上传“ 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
2.考生需于4月22日10时至4月24日18时,再次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xjzk.gov.cn)“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点击“录取信息确认”按钮,选择是否同意录取。未选择同意,视为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考生录取确认后的名单为最终拟录取名单。
六、体检
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新生入学与注册
(一)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院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毕业证,按照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招生办公室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因参军或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入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而且没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体检符合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需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八、毕业、就业与升学
(一)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二)学生毕业后,学院负责推荐就业单位。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三)学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专升本”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相应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两年,符合毕业条件时,获取本科毕业证及相应学士学位。
九、收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一)收费标准
学费:普通高职招生专业:学费均为3300元/生/学年。中兴通讯联合办学专业学费:物联网应用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专业7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800元/生/学年。
(二)奖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4300元、3300元、2300元,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
4.学院奖学金: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优秀学生高职每生每年奖励600元;二等优秀学生高职每生每年奖励400元;三等优秀学生高职每生每年奖励200元。
5.学院贫困学生助学金:学院贫困学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6.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依照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7.勤工俭学岗:学院发布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信息,学生根据个人情况,择岗申请,通过劳动取得薪酬。
8.求职创业补贴: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毕业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通过后,每生可获得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
十、相关事宜
(一)2023年高职单招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和其他院校任何形式的录取。学院确认拟录取考生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考。
(二)单独招生计划纳入我院当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批次录取时执行。
(三)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
十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石河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十二路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电话:0993-7277277
学院传真:0993-7277077
学院网址:https://www.shzvce.cn
微信公众号: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团委公众号:青春石工程
抖音官方账号: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咨询qq群:817475321
十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