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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22-06-12

山东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1.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2.学校代码:10445。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5.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6.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千佛山校区)。

7.学院简介:

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50年的山东师范学院艺体系,是山东省建立最早的艺术学科。1993年艺术系分为音乐系与美术系,2003年更名为音乐学院。1996年获批山东省首个音乐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06年获批山东省首个舞蹈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09年获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11年获批山东省首批音乐与舞蹈学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

音乐与舞蹈学硕士一级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的69所高校中名列第14位、居山东省首位,被评为“B”类;在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公布的2016-2017年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中,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在全国开设该类专业的407所高校中名列第12位,被评为5星级专业,居山东省首位;2018年,音乐与舞蹈学学科被评为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2021年,音乐与舞蹈学获批山东省高水平学科培育学科。

音乐学专业先后被评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工程重点建设专业、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舞蹈学专业先后被评为全国高校同类专业第5名、被教育部确定为A++专业、校级特色专业。音乐学、舞蹈学、音乐表演专业均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1年,音乐与舞蹈学获批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填补了音乐与舞蹈学学科博士授权点省内空白。

山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50年的山东师范学院艺体系,是山东省最早设立的高等艺术教育单位。1993年,美术学获批山东省首个艺术类硕士学位授权点。2003年,获批艺术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05年,艺术学获批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2017年成功申报山东省首个美术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19年,美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获批。美术学、环境设计专业均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院在7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始终重视内涵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现已发展成为山东省美术学学科教学规模与层次完整、师范美术教育研究人才集中的单位,是教育部普通高校美术学(教师教育)课程改革试点单位。

学院拥有本、硕、博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有美术学博士学位点,艺术学学术硕士、美术学学术硕士、教育硕士(学科教学美术)专业学位、艺术硕士(美术 艺术设计)专业学位四个硕士学位点,美术学、环境设计两个本科招生专业。

山东师范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新闻与传媒学院成立于2017年,是一个年轻但专业历史底蕴丰厚的学院。山东师范大学于1985年设立的电化教育专业,1986年设立新闻学专业,开启了学校乃至山东省新闻与传媒高等教育的先河。经过30多年的建设,学院的内涵和外延得到极大的发展,形成了专业结构合理、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条件完善、科研水平较高的发展格局。

学院坚持文学、艺术学双学科门类引领,学硕、专硕并重的培育理念,精心谋划学科布局。截至目前,设立了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均为山东省最早设立的授权点,还设有电影、广播电视、新闻与传播三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学位点覆盖了影视、传媒两大领域,填补了山东省此类学科建设的空白。广播电视艺术学入选山东省文化艺术重点学科,广播电视编导、新闻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截至目前,拥有新闻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网络与新媒体4个本科招生专业。

山东师范大学赫尔岑国际艺术学院2022年4月正式设立,是山东师范大学和俄罗斯赫尔岑国立师范大学合作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也是山东省首家艺术类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赫尔岑国际艺术学院开设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学(中外合作办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3个本科专业,以及艺术硕士(音乐领域)、艺术硕士(美术领域)2个硕士专业。学校音乐学、舞蹈学和美术学3个本科专业均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院采取本科“4+0”、硕士“3+0”人才培养模式,使用中、俄、英三语教学,1/3以上的课程引进俄罗斯优质课程资源。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相关证书颁发单位均为山东师范大学。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

1.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2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艺术类专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山东师范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总计划为787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分省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招生范围: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份招收艺术类专业本科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1.考生须符合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3.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相关艺术类的专业统考(联考),且统考(联考)成绩合格。

1.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等负责组织实施。

2.山东省招生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具体考试安排详见《2022年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面向山东省招生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联考方案》。

1.使用统考(联考)成绩的招生专业,需要统考(联考)合格,统考(联考)合格线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

2.山东省招生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按照《2022年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面向山东省招生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联考方案》规定划定合格线。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艺术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等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二)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美术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山东省外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2.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统考总成绩录取;统考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技能1和技能2中任一技能符合专业招生方向要求的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招生专业方向指定的唱法或乐器对应的技能单项成绩录取;技能单项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总成绩、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4.舞蹈学、舞蹈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统考成绩录取;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使用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类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核算综合成绩,其中联考成绩占比60%,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占比40%。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分别折算成百分制后按比例相加形成综合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6.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各省统考(联考)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两个专业进档考生统一按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确定录取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依次比对高考位次、投档成绩、统考成绩,位次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1.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简章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有变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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