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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理工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2-05-29

营口理工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营口理工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营口市博文路4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6.8万平方米(约合1151.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0.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1平方米;生师比19.2:1;专任教师336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5.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292.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987.7元;图书69.0万册,生均图书99.7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使用办法
本校2022年不设预留计划。本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及重点支持政策,结合近几年各省(区)的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及历年计划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语种种类限制。
3.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本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营口理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营口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营口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如学费进行调整,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最新收费标准。各专业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依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要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本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本校设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本校优先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校长助学金:3000元。
学校奖学金分综合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本校2022年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本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本校在辽宁省普通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其它省(区)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顺序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本校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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