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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举措

时间: 高考新闻

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强化评价导向作用,各地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

激发办学活力举措

①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包括保证教育教学自主权、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

②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包括强化评价导向作用、强化校内激励作用、强化学校文化引领作用、强化优质学校带动作用。

③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包括注重选优配强校长、注重加强条件保障、注重拓展社会资源

④健全办学管理机制,包括完善宏观管理、完善内部治理、完善社会监督。

⑤强化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营造良好氛围。

激发办学活力方法有什么

1.学校的一切工作都要以学生成长为中心。

2.要充分让师生自主。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3.用人自主权。学校要招聘最需要的教师,配置好干部。

4.学校的组织架构权。根据自身办学需要、活力迸发需要和专业发展需要,设置和整合学校机构。

5.学校的经费使用权。把钱用在最想用的地方。

6.需要学校有多劳多得的分配权。

7.课程教学改革的自主权。在国家课程框架内,学校有相关的课程整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