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921
益阳校区: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栖霞路135号
长沙基地: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腾辉路76号(湖南湘绣产业科技教育园)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公办
学院层次:大专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校创建于1975年,1999年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2005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是省属公办、湖南省教育厅直属、湖南省唯一的艺术设计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现有在校生8200余人,拥有教学名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等高级职称教师236人,建成了国内高职院校首个大师工作室群,聘请了亚太地区手工艺大师刘爱云、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刘宗凡、黄永平等为代表的一大批行业企业精英担任兼职教师,实行教授、大师同堂授课教学模式。
学校创建并实施“专业+项目+工作室”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构建项目导向模块化课程体系,以极强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培养艺术设计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人才培养成效显著,招生就业形势两旺,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8%以上,连年稳居全省同类高职院校前列,学校获得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优秀示范校。
建校40多年来,学校培养了3万余名艺术设计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工艺美术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成为了工艺美术湘军的摇篮。毕业生中现有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全国知名艺术设计师300余人,校友自创资产过1000万的企业达1500余家,涌现出了上海世博会中国馆展示设计总监黄建成、上海世博会副总工程师吴国欣、广州亚运会服装设计总监金惠等一大批行业精英。近三年来,学生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设计大赛等专业大赛中,获得省级、国家级奖项457项。2017年,吴晶慧、刘艳冰、罗剑英、彭娟、谭子林等5名90后毕业生在“湖南省‘湘字号’传统技艺工匠技能竞赛”中脱颖而出,被授予“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和“湘绣优秀工匠”、“湘瓷优秀工匠”称号。2019年,服装艺术设计学院学生谭惠文获2019全球技能挑战赛时装技术项目金奖。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于在广州举办,我校9名选手代表湖南省参加了时装技术、商品展示技术、珠宝加工、木工、花艺等9个赛项的竞技,获得了1个铜奖5个优胜奖的优异成绩,在全省参赛的7所职业院校中稳居第一(全省在此次大赛中仅获1金1银2铜)。其中世赛项目时装技术的选手董青和工业设计的选手陶源将进入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纪委书记、分管副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招生工作顶层设计、统筹规划与工作协调,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工作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与工作推进。
第五条 招生工作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院发展规模,组织二级学院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生源计划,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和招生工作改革等。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工作小组,纪检监察处全面参与招生工作,负责招生阳光工程以及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全过程监督招生工作各个环节,受理相关信访投诉举报,保证招生考试、录取等各项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和专业群发展等条件设置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院2021年面向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招生录取办法,严格按考生的综合成绩,分考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和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学院实行计算机远程录取,根据生源情况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湖南省艺术类考生高考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科批次录取控制线之上,按综合分(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艺术考生一般以文化上线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以综合分作为投档成绩的省份则以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的具体折算方法以各省级(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条 所有考生报考专业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若第一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我院对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 3 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理,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生学费7500元/年/人,教材费:800元/年(按实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600~1200元/年/人;按照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如有调整将按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减免、缓交等手续。学院设立奖学金和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给予减免扶助。
第十六条 我院招生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jy.hnmeida.com.cn
2、招生咨询热线:0737-4111648 传真:0737-4110831
咨询QQ:800006097 邮箱:624212505@qq.com。
第十七条 我院将在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nmeida.com.cn)上及时公布录取信息,录取通知书根据考生电子档案提供的地址或在学院网站报名系统中填报的地址通过国内注册快递公司寄发,考生可在招生信息网通过快递单号查询通知书邮寄情况。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专科招生。
第十九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