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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时间: 招生简章

湖南城市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湖南城市学院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二条  湖南城市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湖南城市学院英文名为“Hunan City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1527。学校位于湖南省益阳市,离长沙市城区40公里,交通便利。现有校园面积1415亩,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4.81亿余元,图书馆纸质藏书227万册,电子图书237万册。

第三条 学校立足行业,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品学兼修、知行统一”、具有扎实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学校2012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8年高水平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是教育部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2020年作为湖南省拟新增硕士学位唯一正选单位推荐到教育部审批,是湖南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平安高校”。

第五条  现有专任教师1201人,正高级职称140人,博士363人。有教育部本科教指委委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和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124人(次)。

第六条  学校以工为主,涵盖理、工、文、管、教、艺、经等多个学科,有13个二级学院,51个本科专业。其中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3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城乡规划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和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城乡规划、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6个专业是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重点专业;城乡规划、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等5个专业是湖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土木工程、城乡规划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体育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等6个学科是湖南省“双一流”应用特色学科,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测绘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城市管理、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英语、电子信息工程、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网络工程、音乐学、视觉传达设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数学与应用数学、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27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第七条 学校是国家级土木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众创空间单位,拥有34个省级以上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平台,28个省级以上科研和创新平台。

第八条 学校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益阳市人民政府在学校联合成立湖南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学校在省内首设“乡村振兴规划学院”。学校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400多家知名公司签署产学研合作协议、实习基地协议等。

第九条 学校拥有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城市学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等校办企业。其中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具有城乡规划、建筑工程、市政道路等六项甲级资质,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产值达2亿元。

第十条 学校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Whitireia Community Polytechnic,New Zealand)合作举办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校拥有孔子学院。

第十一条 学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湖南省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学校毕业生毕业五年薪酬位列全省高校前列。

第三章  招生层次与范围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国家任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具体各省招生科类、计划和专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2021年学校招生专业为: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工程、工程造价、交通工程、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城市管理、经济统计学、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网络与新媒体、英语、商务英语、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表演、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人工智能、思想政治教育等51个本科专业。

第十五条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合格毕业生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学制4年,采取3+1联合培养模式,前三年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按规定引进新西兰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课程及教材,其中部分课程由新西兰教师来我校授课;第四年,学生自愿选择赴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或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若选择赴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完成本项目规定的课程学习且考试成绩合格后,可获得由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授予的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应用文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可获得由湖南城市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若选择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完成学业,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不超过102%。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高考投档成绩高低,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投档原则进行录取。投档原则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二十条  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等原则以生源地省级考试院规定为准。

录取原则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由高到低排序(高考改革省份按投档原则)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成绩×70%。

第二十一条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专业志愿录取,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统一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第二学年分专业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涉及高考改革的省份(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时须符合专业选科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投档办法和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口语合格。如与当年生源地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报考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100分(150分制)及以上。

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高考改革省份限专业组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原则上学校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教学。

第三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体检、高考加分等档案材料、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复测等在内的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纪律

第三十一条  学校选拔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核合格。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三十个不得”的规定和保密制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学须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七章  奖、贷、助学措施

第三十四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优秀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级奖学金奖励对象达到学生总人数的30%,包括特等奖学金4000元/年,一等奖学金8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元/年,三等奖学金300元/年。
      第三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200元/年。对家庭发生变故、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第三十六条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明,入学前向新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三十七条  学校可向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 其他规定与优惠政策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学生转学、转专业相关规定。需要调整专业者,按《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学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迎宾东路518号

邮政编码:413000

电  话:0737-4628858(招办兼传真)   

0737-6110025(纪委办/省监委驻校监察专员办)

网  址:www.hn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