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定向西藏)2021年招生简章
2021-04-19专业全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定向)
专业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教育
西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西藏)主要为西藏基层党委办公室培养信息安全、信息化建设及办公自动化专业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计划
西藏大学2021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西藏)面向西藏自治区,四川、云南、河南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
西藏大学2021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西藏)计划共25名,其中西藏自治区15名、四川4名、云南3名、河南3名。
二、报考条件
1.考生本人和直系亲属、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影响较大的亲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及犯罪记录,未在境外工作(不含公派出境)、生活、定居或境外驻华机构工作。
2.考生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除执行教育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需符合: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无重大传染疾病,无癔症、癫痫等精神类疾病。
3.高考成绩须达到当地第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其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照顾对象条件的,按招生有关文件执行。
4.高考报考外语语种为英语。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专业为提前普通本科批次,须进行政审、面试。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当将本专业填写在提前录取批次栏内。
2.本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依次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正式录取前考生须与委培单位和西藏大学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四、在校待遇及复查
1.学生实行定向免费培养,免除学费、住宿费,发放生活补助费(4800元/人/学年),在校期间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
2.新生入学后,委培单位和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
本简章由委培单位和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西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报考须知
2.西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考生政审表
附件1
西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报考须知
考生报考时,在遵循西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班)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的基础上,还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生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
二、报考时需从http://ksy.xzedu.gov.cn(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下载《西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班)考生政审表》(如实填写),并于2021年7月1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政审表》(以“考生姓名-省名—藏大”命名)发送至xzmmglj@126.com。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志愿填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我们将通过视频系统对第一志愿报考西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班)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第二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2:1控制开展远程面试(具体时间及方式届时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通知考生)。
四、考生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凡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不准确,导致无法政审或联络不上者,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本人联系电话原则上为手机。
五、新生入学后,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为期3个月的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信息者,一经发现,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咨询电话:西藏大学招生办0891-6405900
西藏自治区党委机要局0891-6317550,6317631
附件2
西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西藏)考生政审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身高 | |||||||||||
高考成绩(实际 考试成绩) | 加分成绩(含父母工龄、三好学生等) | ||||||||||||
毕业学校 | 特长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 | 通信地址 | 联系电话 | |||||||
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 |||||||||||||
本人身体健康,无重大传染疾病史,无癔症、癫痫等精神类疾病,无眼病。(请如实说明,如有隐瞒,一经查实,按规定严肃处理)。 | |||||||||||||
考生直系亲属、抚养人和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影响较大的亲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及犯罪记录,无参与“3·14”事件和出境参加“法会”等行为,未在境外工作(不含公派出境)、生活、定居或境外驻华机构工作;本人和家庭成员没有练习法轮功和其它邪教的行为。 | |||||||||||||
本人、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需要说明的情况 | |||||||||||||
填表人签名:年月日 |
注:1.家庭主要成员指父亲母亲(含养父养母)、兄弟姐妹;2.主要社会关系指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父母的兄弟姐妹及配偶等与本人关系密切、影响较大的亲友;3.如有已去世的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也须填写并标明去世;4.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信息者,取消录取资格;5.联系电话必须24小时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