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上海政法学院2014年招生政策问答

一、学校概况

我校始建于1984年,学校前身是上海法律专科学校、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和上海大学法学院。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公办)。

学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道路,秉承“一切为了学生”的办学理念,努力培养基础扎实、具有社会责任感、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已经形成以法学为主干,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语言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学校“贴近实际,注重应用”的办学特色鲜明,坚持科学发展,努力创建有特色、高水平、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文科院校。

2013年9月1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在上海合作组织别什凯克元首峰会上宣布:“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愿意利用这一平台为其他成员国培养司法人才。”培训基地建成后,将开展面向上合组织成员国、观察员国、对话伙伴国的司法和执法人员培训、国际合作研究、政策法律咨询等工作。

学校现设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社会管理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高职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以及研究生部、体育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教学部门。目前,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本科和高职学生规模10000多名。

现有法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等5个学科门类;有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和刑法学3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有法学、监狱学、知识产权、经济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审计学、经济与金融、社会学、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应用心理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学、英语及思想政治教育等31个本科专业及方向;有司法助理、法律事务、国际商务、社区管理与服务、公共事务管理、文秘、商务英语等7个高职专业;有法学、行政管理、监狱学等专升本专业。学校于2013年起招收外国留学生, 2014年开始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和上海高校插班生。

法学学科是上海市一流学科,学校同时拥有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也是上海仅有的两所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之一。监狱学、社会工作两个本科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是市教委重点学科,行政法学和犯罪社会学是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学科。法学(刑事司法方向)、监狱学、社会工作、法学、国际政治等专业及专业方向是市教委批准建设的本科教育高地。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是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600余人,专任教师45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3%,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超过教师总数的87%。学校有8名教师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64名教师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师资队伍中涌现出一批有较高影响力的优秀教师,包括: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东方学者特聘教授、东方学者讲座讲授、上海市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教学名师、上海市浦江人才、上海市曙光学者、上海市晨光学者等。此外,学校还聘请了国内法学界、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 100余人为客座、兼职教授。

在科研方面,2007年以来,法学教师共获得15项国家级课题、48项省部级课题、111项厅局级课题;18项省部级奖项;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权威核心期刊、重要核心期刊和重要报纸上发表论文约900篇。2013年4月9日中国人民大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联合发来贺电,祝贺学校在2012年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学术论文指数排名中获得佳绩(在高等院校总排名中,学校位列转载量排名第93名,综合指数排名第69名)。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统计的数据表明,在15种“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篇数排名中,2011年学校在全国名列32位,在上海18所设有法学学科专业的院校中位居第4。

近年来,学校改革创新、朝气蓬勃,跨越式发展又上新台阶。

——2011年,荣膺“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殊荣;

——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认学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和刑法学等3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于2012年招生,成为上海新建本科高校中获得“学术性”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唯一院校;

——2012年,在上海高校一流学科建设计划中,我校法学学科被批准为上海高校一流学科,名列5所高校之一;2012年,市教委批准学校同时为“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和“上海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名列上海5所高校“双基地”之一;

——2013年,学校面向安徽、江西、贵州、云南等省市进行一本批次招生,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并于2014年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我校获得每4年评选一次的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的佳绩,在上海文科高校中名列前茅;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被批准为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上海市政府授予学校为“上海市促进就业先进集体”称号,全市仅7所高校获此殊荣。

——2013年9月1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吉尔吉斯斯坦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元首峰会上向全世界郑重宣布:“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愿意利用这一平台为其他成员国培养司法人才。”培训基地建成后,将开展面向上合组织成员国、观察员国、对话伙伴国的司法和执法人员培训、国际合作研究、政策法律咨询等工作。

二、今年学校招生有何新的变化?

2014年我校招生政策有7个方面新的变化。

1、我校法学专业2013年起在安徽、江西、贵州、云南一本批次招生,2014年法学专业一本批次招生省份继续扩大。

2、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我校2014年继续面向上海(属于二本批次)和安徽、江西、贵州等省市(属于本科一本批次)开展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和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招生试点工作。

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和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在培养过程中采用竞争淘汰机制,即修读的学分和成绩绩点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将被淘汰。被淘汰的学生可自愿选择进入法学任一专业方向继续修读,已获得的学分可以计入总学分。同时建立面向全校法学专业学生的中期选拔机制,即全校法学专业学生在大一春季学期末和大二春季学期末,根据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表现申请进入试点班,学校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组织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编入试点班学习。

3、2014年我校新增经济与金融、广播电视学(电视纪录片方向)两个本科专业并调整一个汉语言文学(文化创意产业方向)。因此,今年共有31个本科专业及方向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4个高职专业面向全国7个省市招生。

4、我校2014年专业录取规则与往年不同,以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专业录取规则由原来的“志愿优先”更改为“分数优先”,请考生填报专业时注意这一变化。

5、我校刑事司法学院的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监狱学、监狱学(社区矫正方向)三个专业及方向整体列入上海市提前批次录取,2014年起没有男女比例及身体条件要求。

6、为了调整我校的在校生不同学历层次的结构,今年,本科招生计划保持稳定,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新增海南、西藏两个省份,北京市2014年停招;高职招生计划由2013年的380名减少为150名,高职由面向全国11个省市调整为面向7个省市招生,因此,外省市招生计划和学历层次均有变化。

7、2014年首招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计划30人;首次列入上海市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单位。

三、今年在上海市的招生计划有多少?

我校2014年招生来源计划为2120名(含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计划)。在上海市的招生计划为790名,其中本科招生数720名,高职招生数70名;在外省市的招生计划为1480名,其中本科招生数1400名,高职招生数80名。

四、今年在沪招生计划较多的专业(或者专业方向)?

我校今年本科法学(民商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刑事司法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经济与金融、新闻学(法制新闻方向)、英语等专业在沪招生计划占比例较高。

五、2013年上海市录取分数线参考有吗?

2013年上海市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为文科403,理科331。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文科435,理科382。

2013年上海市高职录取控制线为文科229,理科197。我校高职最低录取分数线:文科297,理科245。

友情提醒:我校历年本科和高职最低录取分数均高于上海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外省市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可参考我校招生信息网“历年数据”菜单。

六、今年有“提前批”专业吗?有何报考条件?招生录取是否有男女比例?

与往年不同,我校将与政法实践部门结合最紧密、最有司法特色的刑事司法学院法学(刑事司法方向)、监狱学专业、监狱学(社区矫正方向)等三个专业及方向整体列入上海提前批次招生,而且没有男女比例及身体条件等要求,为优秀考生报考上政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其中,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是上海市一流学科,也是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监狱学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和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

七、今年的招生录取方面有什么加分政策?如何办理?

我校的加分政策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加分的相关办理手续请考生注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通知或公告要求。

八、招生录取有外语语种限制吗?有外语口试成绩要求吗?

本科英语专业、高职商务英语专业的入学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语种不限,但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政治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C级以上(含C级),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口试成绩要求B级以上(含B级)。(若该地区外语口试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报考以上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等级,若该地区无口试成绩则只看笔试成绩。);其他专业没有口试要求。

九、学校调档比例及退档风险有多大?学校的专业录取规则是怎样的?

考生的投档比例由各省市招办设定,我校一般为各省市招办设定比例的上限。在上海市录取时,考生以录取阶段“平行志愿”(不含提前批)报考我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在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我校承诺一般进档不退。在外省市,我校将依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退档人数。

我校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根据生源情况,我校在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填报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105%以内;实行填报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120%以内。

2、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3、考生已投档到我校并达到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但其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考生获得的省级招生录取政策性加分,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若加分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入总分),根据考生所在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加分规定执行。

十、如果考入上海政法学院后,贵校有无继续深造的升学通道?

本科毕业后,可以继续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学校现有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和刑法学3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均为学术型硕士点,目前正在积极申报其它硕士学位授权学科。高职毕业后,我校目前有法学、行政管理、监狱学等专升本专业。

十一、学生进校后是否可以辅修其它专业的学士学位?

近年来,我校面向在校本科学生实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大力培养复合型、跨学科、应用型人才。学校为学生提供副(辅)修学位,具体包括法学、行政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社会工作等5个专业;同时加入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的共享平台,学生还可辅修西南片19所高校的相关学位。学生按规定修满副(辅)修学位专业课程的学分即可获得副(辅)修专业学位证书。我校本科生中有数百名学生获得本校以及其他高校的跨学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十二、学生进校后是否有海外学习或海外实习的机会?

我校始终重视开展对外交流与校际合作,先后与国外(地区)的约30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了合作交流,每年都有不少学生参加国外(地区)高校的海外学习、海外实习或夏令营交流项目。

十三、在平行志愿录取时,填报哪个志愿比较好?

我校深受考生和社会欢迎的原因,我们分析:1.我校是上海市市属公办高校,享有上海国际大都市得天独厚的人文、经济气息和优越的发展空间;2.我校属于本科高校,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优良的教学质量、领先的学科水平、突出的科研成果和文明优美的校园环境;3.我校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道路,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的办学定位和“一切为了学生”的办学理念,得到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的肯定;4.我校“贴近实际,注重应用”的办学特色鲜明,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就业流向体现了应用型、复合型的特色,具有发展性和前瞻性。

综上所述,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高考成绩仍是填报志愿和高校录取的最高标准。为确保考生能最终被我校录取,建议喜欢上海政法学院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本科和高职均以录取批次的A志愿填报我校。

十四、各专业的录取分数是如何确定的?录取前是否规定某个专业的录取分数线?

每个专业的录取最低分都是录取结束后统计的结果,并非事先规定的。它是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招生计划完成后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数,也就是当年的录取最低分数。

十五、报考我校应如何填报专业志愿?

我校在录取时,考生各专业志愿的级差分为“0”。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来选择专业,特别要考虑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同时也要关心你所选择专业的学术水平、师资力量、发展前景。

友情提醒:欢迎考生以A志愿或第一志愿填报上海政法学院。填报专业志愿须掌握的要诀:学会全面客观地评估自己和评估专业、市场发展趋势,尤其要明确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切忌盲目从众。

十六、哪些专业比较好?今年哪些专业比较热门?学生进校后是否可以申请转专业?

1、专业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关键是看这个专业是否适合你,是否能充分发挥你的潜能,是否有利于你的爱好、兴趣、特长的充分发展,别人认为好的、热门的专业并不一定适合你。

2、专业的冷热是相对的,其录取分数的高低并非是一成不变的。比如某一专业在去年或近几年的录取分数比较高,其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涉及到该专业的办学质量、师资力量、社会信誉、社会导向、社会需求与经济效益、招生计划数、报考人数以及其他因素等,专业成绩会随之变化。

3、读大学,除了学习专业知识外,更重要的是自身综合素质能力的培养与提高。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3-4年后就业形势也会有所变化。

4、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教学突出“以学生为本”,“以能力培养为主”,“以社会需求为出发点”的教育理念,以实践教学为特色,实施完全学分制、全面选课制、“2+1”三学期制和导师制的教学管理模式。从2013级起在本科教育中全面实施通识教育改革。学分制、选课制的实施可以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学生以教学计划为依据,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社会需求自主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等;学生可多修、缓修、免修有关课程,即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要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提早毕业或延缓毕业。学校建立了弹性化课程体系,着重通识教育、注重学科交叉、重视课程更新,除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外,为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系列讲座课程、专题课程、研究型课程。

5、进校后还有转专业的通道。按照我校规定:已修满两学期课程的一年级本科学生,平均成绩绩点达到或超过2.7,必修课程全部及格,且符合转入专业的特殊要求者,可申请转专业。

所以,选择专业时应该有发展的眼光,把培养和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能力放在第一位,把自己的爱好、兴趣、特长、职业生涯规划与该专业的学术水平、师资力量、发展前景结合起来考虑。

十七、今年录取分数线如何确定?填了“服从调剂”志愿还会与考生联系吗?

考生成绩、招生计划以及报考人数,都影响高校的录取分数线。录取分数线的高低,最终要看今年的报考情况。我校录取分数线必须根据当年的考生成绩、招生计划和报考人数综合平衡后确定,最终要看今年的具体报考情况。

考生志愿表上填写“服从调剂”,实际上就是一种授权表示,我校将根据专业的录取情况,作相应的调剂录取,不再与考生联系。

友情提醒:根据我们多年来招生的经验总结,建议填写“服从调剂”为妥。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经验,在学校要求的投档比例内,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被录取的概率相应增加。

十八、学校有何奖学金和帮困助学的措施?

为了奖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并且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校采取奖、勤、减、补、贷的方式帮困助学。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融孚奖学金、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Fairness里格奖学金、Treevens森凡奖学金等。

生活确有困难的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边远贫困地区学生、享受上海市三级低保家庭的学生、父母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减免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学校鼓励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同学申请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办法依据国家有关助学贷款的政策执行。

十九、学校的收费标准如何?住宿条件怎样?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按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我校学生全部住读校内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为了给学生提供更为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从2013年起,我校开始为学生公寓安装空调,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带有空调的学生宿舍。

二十、毕业生就业情况如何?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政策,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截止每年的8月底统计数据,2011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6.76%,2012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7.54%,2013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7.48%,均高于上海市高校总体就业率,在上海高校中名列前茅。2013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学校为“上海市促进就业先进集体”称号,全市仅7所高校获此殊荣。就业流向:党政机关(包括公安、法院、检察、司法行政系统、海关、边检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公司、金融机构、升学(考研、留学、专升本)、出国等。

二十一、招生工作有什么监督措施?, ,

我校招生工作始终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高招办和学校党委直接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杜绝一切不正之风。要求全体招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规范程序,依法招生,秉公办事。凡有子女或亲戚报考本校者,一律不得参加招生录取工作。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及时纠正。

我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信访接待办公室和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来信来访工作。招生监督电话:021-39225153。

二十二、考生如何了解我校各专业情况、招生政策、录取规则等信息?

1.招生咨询热线电话:021-39225065,39225177。

2.招生信息网:http://zs.shupl.edu.cn/。

3.招生微博:http://weibo.com/shuplzsb/。

4.到我校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宣传材料。

5.我校将参加5月11日(周日)在上海建桥学院举办的上海市部分本科院校招生咨询活动,接受现场咨询和发放招生材料。

6.我校将在上海市有关区县高中安排招生宣传咨询活动,还将派出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参加部分省市的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向考生提供面对面的咨询。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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