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以下几条原则:
1.在保证社会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2.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毕业生个人志愿要与国家需要相结合,学院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贫困县市、边远地区就业。
3.学院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自主创业;到艰苦行业、基层单位建功立业。
4.毕业生择业实行“平等、竞争、自愿、诚实”的原则。
5.学院推荐毕业生贯彻“择优推荐”的原则。
6.学院就业工作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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