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 调档比例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5%。严格按各省招办文件规定执行。

  2. 身体健康要求及本科英语专业口试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学籍所在地组织的英语口试,并且成绩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院校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结束后完成招生计划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我校在辽宁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设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设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辽宁省招生的音乐类本科专业、书法学专业设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继续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我校体育类专业设在体育类本科二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原则。

  有关投档的学生相同分录取原则,执行省里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省里文件没有明确的,以我校招生章程为准。

  ①普通文理类专业:

  分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

  ②艺术类专业:

  报考我校的辽宁省书法类专业考生、山东省音乐类及书法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1)辽宁美术类(本、专科):针对平行志愿已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艺术(理)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2)辽宁音乐类、辽宁书法类、山东美术类、山东音乐类、山东书法类:

  针对已投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艺术(文)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艺术(理)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河南、河北、湖南、湖北、黑龙江五省的艺术类专业:

  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省如有新的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4)浙江艺术类专业:

  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本科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综合分=考生总分*50%+专业分*7.5*50%

  ③体育类专业: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体育专业成绩达到辽宁省招考委划定的合格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外语单科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5+专业课成绩。

  ④辽宁省试点培养本科层次小学(学前)教师(中师升本专业):

  根据省招考办投档成绩,按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不满时,可从有服从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从2020年起,不再招收五年制师范类专业三年级学生。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 发布时间
2024鞍山师范学院艺术类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2024-07-02 19:51
2024鞍山师范学院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2024-06-19 19:48
2023年鞍山师范学院招生计划专业及各省录取分数线位次 2023-06-22 23:24
2023年鞍山师范学院艺术类招生计划 2023-06-16 09:50
2023鞍山师范学院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2023-06-13 17:52
2023年鞍山师范学院各省招生计划及招生人数 2023-06-13 12:14
鞍山师范学院2021年辽宁省内招生咨询会时间、地点 2021-06-15 23:29
2021鞍山师范学院各省本科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21-06-11 21:08
鞍山师范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0-06-09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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