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普通高职学费收费标准:文法财经类:4800元/年人;理工农医类:5000元/年人 ;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人;会计(校企合作):9800元/年人。如有学费标准调整,以最新的山东省物价局批示文件为准。
(2)住宿费严格按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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