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凡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无。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一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为1:1。
招生计划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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