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学院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按所学专业收取。具体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和财政部门最后批复为准。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强制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要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具体根据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学费
1.黑龙江省标准:
①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等两个专业学费为5500元/年;农业经济管理、作物生产技术、园林技术、农业装备应用技术、畜牧兽医、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等六个涉农专业学费为300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学费第一年为9000元(含服装费3000元),后两年学费为6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
②农业经济管理、作物生产技术、园林技术、农业装备应用技术、畜牧兽医、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等六个涉农专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低保户(持低保证原件)新生,可免除全部学费。
2.外省标准:
①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三省区收费标准同黑龙江省标准一致。
②其他省份除空中乘务专业学费同黑龙江省标准一致以外,其他专业均为3000元/年。同时,学生持有有效贫困证件,可免除在校期间的学费。
第二十一条住宿费:我院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为800元/年(六人间)。
第二十二条书费:预交800元,具体标准按所学专业收取,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