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体检要求。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
第六条 调档比例。学校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一般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一般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120%。
第七条 录取规则。平行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录取规则;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其他省(区、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八条 专业调剂及退档。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九条 征集志愿(二志愿)。当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调取征集志愿(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对征集志愿(非第一志愿)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的省(区、市)录取。
第十条 优先顺序。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但最高分值2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使用。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预留计划使用原则,经学校集体研究后将预留计划25人和因生源不足而调减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
第十三条 我校部分招生专业教学时对外语语种有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
第十四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B+B,必测为4C1合格。
第十五条 贫困定向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和定向就业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定向就业生的考生须在报考前与定向单位联系,了解定向单位对定向就业生的要求,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入学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网(zs.neuq.edu.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