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塑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坚实的科学文化和艺术理论知识,具备立体造型能力,以及应用泥土、木、石、陶、金属、综合材料等进行具象及抽象造型的能力;能在公共环境雕塑专业领域从事专业创作、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在能力结构要求上,应掌握立体造型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并应用在三维空间中进行造型设计创作的技术与基本方法,具有运用泥土及硬质材料进行圆雕、浮雕、装置造型创作设计的基本能力;具备一定的雕塑理论研究和理论写作能力,并具有较为敏锐的创新能力。同时应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发掘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引导和发展学生在本专业理论研究和创作等方面的潜能,使之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从事本专业创作、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

主干学科:

美术学、艺术学理论。

培养单位:

美术学院。

修业年限:

五年。

授予学位:

艺术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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