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音乐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以及初步对音乐进行理论分析、研究的能力,能在文化馆站、中小学、社会音乐团体、科研单位和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中外音乐史、中外民族音乐理论、音乐美学、音乐教育理论的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等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学和作曲技术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

识,接受对音乐事项进行独立分析、研究及写作、讲授、评论等

方面的基本训练,并掌握相应的基本能力。

主干学科:

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

专业方向:

师范类、民族音乐理论。

培养单位:

音乐学院。

修业年限:

四年。

授予学位:

艺术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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