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2018年我院新生收费项目、标准按按闽价费[2012]字356号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费:艺术类、计算机类专业7200元/学年,其他专业60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代办费(书籍资料费等):500元/学年(多还少补)。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专科(高职) | 艺术类 | 公办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
专科(高职) | 艺术类 | 民办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