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按湖南省物价部门审批后的标准收取。
住宿费:按住宿标准每生1180元/年(含热水维护费及空调维护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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