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院一律认作20分。
第十二条 在实施顺序志愿录取模式下,按招生计划数的110% 比例投档;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原则上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本科专业录取时专业安排原则:录取时,所有进档考生按总分排队,按志愿专业优先原则,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在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无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英语单科成绩。不录取既无专业志愿,又不填报专业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在我院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合格证;广东省音乐类考生必须具有我院单独组织的校考的合格证,江西省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具有我院单独组织的校考的合格证。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校考专业按照校考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如校考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校考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口齿清晰。
第十七条 专业调剂:在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如果按本章程第十二条规定的方法不能被录入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而在志愿表中选择“专业服从调剂”的,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能被录入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在志愿表中选择“不服从调剂”,将被退档。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八条 凡投档到我院的考生,只要其专业服从调剂、体检不受限、且我院同批次招生指标未满,均可获录取。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录取批次),在我院投档分数线以上且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只要其专业服从调剂、体检不受限、且我院同批次招生指标未满,均可获录取。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需要口语考试成绩;其他专业外语语种均为英语。各专业男女比例不受限制,民族成份不受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根据广西相关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预科阶段学费标准为4200元/年,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预科阶段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其综合成绩,参照志愿,第二年直升我院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为充分完成国家招生计划任务,对已投档考生将进行电话确认,其中对于因个人原因确需放弃录取资格者,经学院确认、同意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