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类专业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和相关要求,为保证入学后正常学习并考虑到未来工作的环境,特制订体检要求如下:
一、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 严重的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
2.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5. 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6. 各类传染性肝炎活动期、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
7. 尚未治愈的各器官结核病;
8. 酒精过敏者各专业不录;皮肤过敏:药学各专业不录;
9. 青光眼、视网膜疾病、视神经性疾病、双盲或单盲、任何一眼矫正视力<4.8,单只镜片矫正度数≥800度,双眼矫正度数相差≥200度;斜视、色盲、色弱;
10. 任何一耳听力<5米;
11. 嗅觉迟钝;
12. 口吃;
13. 影响专业学习的各种身体畸形;
14. 体育未达标者。
二、以下情况限录或慎录
1. 身高:男生<160cm,女生<150cm;
2. 体重:超过标准20%者;【公式:体重(kg)=(身高-100)×0.9】
3. 单只镜片矫正度数≥600度;
4. 皮肤过敏:除药学专业不录外,其他慎录;
5. 免体者。
北京大学医学部
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