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专业考生除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外,无加试课程;男女招生比例不限;学生在学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无外语口试,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2.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数据为准。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3.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 “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5.生源地为高考制度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范围按照生源省份招生委员会公布的科目执行。
6.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个C、1个合格,选测等级要求B、B。
7.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规定的考生的录取原则,将参照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8.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报考医学专业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以下情况不宜录取:①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②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③双耳听力范围在3米以内;④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有色弱、色盲者可不予录取。
9.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0.被我校护理专业录取的专科生,学习一段时间后,经一定程序选拔,可选派一批赴新加坡学习,获全额奖学金,毕业后新方安排工作,未被录取的学生,按原录取专业继续在本校学习。
11.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学校各专业按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详见各省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800元/人·年。
12.奖助学措施: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资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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