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规则:
1.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 顺序志愿的投档比例在1:1.2以内,平行志愿在1:1.05以内;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 所有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扣除相应级差分数,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5.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的单独招生工作,按2015年制订的单独招生办法执行。
6.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对2015年招生工作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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