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及湖北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按“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学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二条 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学校依据相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三条 英语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法语限招英语、法语语种考生,日语限招英语、日语专业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对于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五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60%=综合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音乐类、舞蹈学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60%=综合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厘米,男生不得低于170厘米。

  以上各专业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第十六条 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在术科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省份投档规则所确定的综合分,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理工、文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成绩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英语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英语、日语、法语专业文理兼收。填报英语、日语、法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所在省外语总分的70%,外语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口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该省未测试口语,则按照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九条 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原则上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该专业教学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厚基础、宽领域、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进一步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学校今年继续推行大类招生培养工作,2018年大类招生共11大类。

  1、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专业);

  2、水利类(含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

  3、建筑类(含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

  4、材料类(含金属材料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

  5、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

  6、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

  7、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8、体育学类(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9、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

  10、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态学专业);

  11、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按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完成大类人才培养阶段学习后,根据个人志愿及学习成绩,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进行专业分流,进入专业培养阶段学习。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考生必须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入围资格,高考成绩应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并通过教育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的公示。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同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三峡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文化学习,参加学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无违纪违规情况可升入其对应批次本科专业就读。

  第二十三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此外,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色弱受限;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类、材料类专业色盲受限。

  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 发布时间
2024三峡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2024-07-05 13:50
2024三峡大学艺术类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2024-06-29 01:02
2024三峡大学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2024-06-26 16:32
2023三峡大学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2023-06-18 23:08
2023三峡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2023-06-18 19:44
2023年三峡大学艺术类招生计划 2023-04-14 14:17
2021年三峡大学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 2021-07-03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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