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与主持

播音与主持专业介绍

一、专业名称、代码及专业类别

专业名称:主持与播音

专业代码:

专业类别:文化艺术类

二、招生对象与修业年限

招生对象: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普高三校毕业生(中专、大专)

基本修业年限:三年

三、培养目标:

  本专业面向广播影视行业和语言表达相关单位的第一线,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备广泛文化知识、艺术水准和良好职业道德,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一般主持播音基础理论知识,具有多种语言艺术表达技巧,能够在各级各类电视台、电台、广告公司、教育、旅游、电信等单位从事语言艺术工作的高等职业专门人才。

 四、培养要求:

  1、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敬业精神、开拓精神、团队合作精神以及良好的综合素质。

  2、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社会人文科学、艺术语言创作基本理论和知识。

  3、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蒙语标准音、播音发声、播音创作等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4、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和外语应用能力。

  5、掌握电视节目主持、主持人即兴口语表达等基本技巧和方法。

  6、具有本专业的语言应用技能和电视设备操作能力。

  7、培养学生主持与播音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岗位技能:

  1、通过专业基础能力的训练,掌握语音、气息、共鸣、口腔的控制和运用技巧。

  2、掌握专业基础和技能的基本理论。通过语言表达的内外部技巧、应变能力、语言组织等训练,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驾驭节目的能力。

  3、了解主持人节目以及各主创部门的组成、工作任务,达到了解各类节目的主要内容及创作技巧和现场把握的综合能力的目的。

  4、能够很好进行主持与播音的“二度”创作,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5、掌握各类电视节目主持、电视配音、纪录片、专题节目解说和电视新闻播音、广播播音和主持的能力。

  6、具有一定的电视新闻节目、电视专题节目和其他类型的电视栏目中新闻稿、串联词、电视策划文案等不同形式文体的写作能力。

  7、掌握电视节目的选题、策划和电视化妆等基本技能。

  四、师资队伍

  专任教师6人,其中高级职称4人。

  五、主要课程:

  节目主持艺术、播音艺术、发声学、蒙语标准音、摄影摄像、节目制作、新闻采访与写作、民俗学、演讲学、写作技巧等课程。

  六、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专业认知、课程实践、见习、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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