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一)普通类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对符合条件进档的考生择优录取。
2、我校对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对学业水平选测科目要求文科一门为历史、理科一门为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对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
3、我校普通类专业招生采用“专业清”方式录取。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当总分相同时,按语数两门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分数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是否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对所填专业志愿已经录满而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艺术类录取规则
1、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门类为美术类,专业考试形式为省统考。
2、填报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必须符合填报艺术类志愿基本条件,即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3、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采用“专业清”方式录取。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对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江苏省美术专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分数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是否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对所填专业志愿已经录满而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录取相关要求
1、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我校招生网招生计划栏,最终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我校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要求。
3、我校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4、我校录取的考生身体状况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要求。
5、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6、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7、请考生填报志愿时在联系电话栏中留家庭电话或手机号码。
8、考生录取结果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江苏省外
1、我校招生录取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依据各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我校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3、我校对所有专业的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要求。
4、我校录取采取“专业清”方式。对符合录取条件的2018年外省考生,保证录取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
5、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各省统考控制线的考生,按各省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对没有省统考的省份,则承认其它高校专业加试成绩。
6、我校录取的考生身体状况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要求。
7、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8、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9、请考生填报志愿时在联系电话栏中留家庭电话或手机号码。
10、考生录取结果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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