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提档比例:我院投档比例一般顺序志愿控制在1:1.2以内(平行志愿在1:1.05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3、非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我院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专业录取原则:我院优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艺体类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成绩相加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5、加试及科目成绩要求:我院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6、艺术、体育专业考试:我院认定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美术、编导)、体育专业考试成绩。
7、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院网站查询。
8、单独招生录取按照我院2017年单独招生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