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按专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
1.各专业学费标准:学前教育、会计、物流管理等28个专业:5500元/年;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6500元/年;播音与主持、影视编导:70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650~8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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