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师范)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备扎实的音乐基本理论和技能,能胜任在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社会音乐团体、社会教育机构、艺术科研单位、出版业以及影视、广播等艺术部门从事音乐教育、表演、管理、研究、评论、编辑等工作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基本理论和技能、掌握音乐教育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了解作曲技术理论知识,接受对音乐事项进行独立分析、研究及写作、讲授、评论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并掌握相应的基本能力。
【培养特色】:设置创新创业系列课程,建立完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面向全体学生开设校院两级创新创业系列课程系列;加强创新创业实践,积极开展国、省、校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围绕对应用型人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要求,音乐学以深入民族音乐了解和传承、培养实践能力为主线,探索构建实践导向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扩大实践训练基地等教育资源,拓宽与企事业、社会音乐团体等深层次合作的平台,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应用型音乐人才。
【主干课程】:钢琴、声乐、民族舞蹈、中西器乐、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和声、音乐作品分析)、中国民族音乐、外国民族音乐、合唱与指挥、中国音乐史与欣赏、外国音乐史与欣赏、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歌曲写作、电脑音乐基础、论文写作。学生修满教学计划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修学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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