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西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求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普通高考考生的投档成绩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 与外语有关的专业不限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九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 广西地区招生,按广西教育厅的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相关录取方式。其他省份以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不录取既无专业志愿又没有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时按考生志愿确定考生的专业。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病症的考生一般不予录取,我们将在相关专业备注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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