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省(区、市)的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2018年学校面向全国19个省(区、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3.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4.学校按照各省(区、市)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5.如按第4条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省(区、市)使用。

  6.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无专业级差。当出现考生总分相同、专业志愿也相同,按其所在省(区、市)投档的排名顺序录取;若所在省(区、市)投档时未排序,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优先顺序: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7.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至招生计划未录取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8. 浙江省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文件执行。

  9.学校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10.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11.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制定的加分政策。

  12.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 发布时间
2024蚌埠医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2023-09-26 12:16
2022年蚌埠医学院招生计划及招生人数 附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2022-06-22 15:24
关于2021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定向生与蚌埠医学院签订免费教育协议的通知 2021-07-21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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