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学院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2、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按考生志愿填报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按照各省考试院规定比例提档,从提档考生中根据考分高低及综合条件情况,择优录取,无加试要求;

  4、我院艺术类专业,承认各省艺术类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将以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录取;

  5、专业培养对外语无特别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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